昆明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增补选任第二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通〔2016〕95号)的要求,第二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自2022年8月选任以来履职至今。为确保昆明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在昆明市范围(安宁市、晋宁区)内增选3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市级人民监督员共需增补选任3名。名额分配如下:安宁市2名;晋宁区1名。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热心法律公益,愿意积极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具备未成年人工作经验、较强法律职业素养、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任职期限
本次增选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与第二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一致(2027年8月届满)。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人民监督员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以公民自荐报名、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方式同时进行。此次报名均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所属单位为昆明市司法局。
报名二维码
(1)公民自荐报名。报名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微信扫描)进入报名页面,按提示要求逐项进行(报名方式选择个人报名)。
(2)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或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提交材料
报名结束后,安宁市、晋宁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复印件各三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
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安宁市、晋宁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拟任人选,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五)组织评议。昆明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确定的补选人民监督员名单将在市级媒体和昆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任命。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人民监督员选任名单在市级媒体和昆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昆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昆明市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