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退出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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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能进能出的人民监督员管理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昆明市司法局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两家研究决定于2025年2月6日向社会发布。
二、 主要内容
《人民监督员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人民监督员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情形与程序,保障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办法规定退出包括自然免除和应当免除两类情形,前者含死亡或任期届满不连任;后者涵盖13种情形,如丧失国籍、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任职冲突(如兼任公检法职务或人民陪审员)、受刑事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退出程序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院核查事实,需收回证件并逐级审核,当事人可于7日内申请复核。免除资格后需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公示备案,同时根据需求适时增补人员。办法强调退出机制的透明性与规范性,明确由市检察院与司法局负责解释。办法通过细化退出标准与操作流程,强化监督员队伍管理效能,维护司法公信力。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退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