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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358-202408-487292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8-13 20:21
名 称: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29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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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2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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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龙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家庭暴力纠纷案件法律援助衔接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纠纷案件受害人的主要群体,建立家庭暴力纠纷案件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是完全必要、可行的。昆明市司法局历来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家庭纠纷案件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拓宽线索救助渠道,与妇联等部门及时联动等措施,建立了家庭暴力纠纷案件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 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搭建弱势群体获取救助途径和资源平台。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根本遵循,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一条主干”即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四张网”即云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的建设模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搭建服务平台和拓展服务网络为重点,着力构建“线上+线下”的实体平台、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12348”热线平台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突出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能力,切实把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目前,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865个,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四级平台已实现上下贯通、各有侧重、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弱势群体获取救助提供了丰富的救助途径和资源平台。

(二)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基础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昆明市自1997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202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大力加强各级法律援助基础建设,推动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发展。2000年,全市14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到2023年底,全市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5家,除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外,昆明市还在劳动仲裁部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青、妇、老、残、法、检、监所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村群众主要生活的村委会、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法律援助的覆盖人群及网络不断扩大。

(三)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妇女、未成年人是法律援助的重要服务群体,是妇女、未成年人利益法律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包含与妇女、未成年人相关的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因家庭暴力案件,虐待、遗弃妇女、未成年人案件,妇女、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和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 推进法律援助与公、检、法等机构衔接机制,突出“应援尽援”

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发现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进行转介的,做到应援尽援。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情形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辩护的,昆明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通知后,三日内指派律师并通知各指派机构,实现无缝衔接,指派率达100%。

三、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对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

为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组建了一支相对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案件特征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积极发挥昆明“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时,指派专门律师库的律师办理,尽可能做到案件的不同阶段,由一名律师全程办理,同时还考虑到妇女、未成年人的性别,特别是性侵案件的受害方,指派女性律师开展工作。2022年5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资源库启动会”,在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的创新模式,重视积累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经验。2023年9月和12月分别举办了两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培训会,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四、 对建议的工作落实情况。

(一)对于建议一提出的对需要启动法律援助的人员由基层组织或公安机关转由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目前全市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可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及法律指引服务。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发现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进行转介的,做到应援尽援,指派率达100%。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等及时支付救助金。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或处理相关事务时对于确需申请司法救助的给与法律帮助,指引当事人向公、检、法有关机构进行申请。

(二)对于建议二提出的援助模式可分为自愿申请和法律指派两种情况。对于自愿申请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包括家庭暴力)案件,均做到应援尽援;对于认知不清、自护能力不足或暴力时间长、程度深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同级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配合给与法律咨询、法律帮助。

1. 大力加强基层普法阵地和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鼓励主城区律师事务所、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到乡镇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主城区的优质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重心下移,让基层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享受到优质服务。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为了让更多妇女儿童了解法律援助,昆明市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及市妇联各级妇联组织将法律援助宣传纳入普法活动,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6·26禁毒日、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及通过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系列活动送法下乡,帮助妇女儿童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

3. 全力做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拨打12338,有事找娘家”妇女儿童维权平台建设。12348、12338维权热线为妇女儿童群众提供了法律服务的便捷渠道。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妇联将热线工作经验制度化、流程化,针对特殊人群、重点问题提供了咨询要点和服务技巧,让妇女儿童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不断织密织牢法律援助服务网。

4. 多元化帮扶,联动救助关爱。

2013年以来,昆明市14个县(市)区妇联与司法部门合作,均设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仅2023年,对1631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成功调解1352件,成功率达82.89%。其中成功转介的法律援助为28件。各级司法行政、妇联组织努力让妇女儿童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建立了妇联组织向同级司法部门移送法律援助线索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妇联从近年接到的群众信访和12338来电以及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情况中,发现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对象线索,有的还进一步扩展到妇联组织助学帮困慈善项目,向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社工机构宣传活动信息,请他们在工作中注意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积极提供线索。

(三)对于建议三初步建立由律协牵头组建针对性侵害或家暴被害人的公益律师制度。2016年10月,昆明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律师专家库、人才库,对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专家会诊、集体讨论、专家评估,为昆明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撑。自此,昆明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组建了各级各专业法律援助律师库。五华区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按照“律师申请、审核入库、统一指派”的原则,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实行“点援制”,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推荐业务专长符合案情需要的律师,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直接为当事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资源库,以自愿报名形式,结合执业年限、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经验、授奖履历等条件优选律师入库,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精准保障。昆明市各级司法行政机构鼓励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专业性、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广泛动员和接纳有志于从事法律援助的社会法律专业人才参加法律援助事业。

五、 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司法局、市妇联将与各级司法行政、妇联组织一起,多元帮扶,共谋长远之策。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宣传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一是要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知识手册、宣传橱窗等传统媒介和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平台,既采用举行法律知识巡回宣讲,召开院坝会、“面对面”恳谈会、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等经典宣传的形式,也使用抖音、快手、头条等短视频、自媒体的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大力推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渠道,演绎一个个鲜活的农村、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让更多的老百姓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对农民工、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偏远山区、少数民族村寨弱势群体的宣传力度。进入乡村学校扩大宣传渠道,加强对农村学生的法律援助宣传,带动其家庭成员了解法律援助。让他们懂得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二)要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以案释法,以案促宣,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树立法律援助扶危济困的正面形象,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实现口碑相传。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举办讲座、法律援助工作培训会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等救助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对昆明市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全面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专干的业务水平,提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服务水平。

(四)在妇联组织与司法部门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方面,还存在妇女儿童群众对获取法治资源的路径不太清楚,履职部门之间的衔接质效不高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沟通协调,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妇女、未成年人支持起诉,能救尽救。同时注意做好后续救助帮扶,积极协助联动各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提供心理咨询疏导、走访慰问、落实未成年子女帮扶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安排公益岗位、提供技能培训等多元综合帮扶,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儿童。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新征程上,市司法局及各级妇联组织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筑牢“利剑护蕾”的保护墙,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扎实做好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广大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身边。

感谢您对家庭暴力纠纷案件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