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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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司法局主要履行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具体如下:
1.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修订,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
3.指导、开展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4.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
5.负责省市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负责承办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6.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
8.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9.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10.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12.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13.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14.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16.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司法局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调研处、立法处、戒毒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一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二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三处、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处、法律事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处、公共法律事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行政审批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政治部(警务处)、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昆明市司法局机关;
2.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3.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法律保障工作,不断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以治本安全观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压实安全责任,强化风险管控,保持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着力强化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医疗保障,着力把戒毒人员矫治为守法公民。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选派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与联系。
2.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继续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为“一带一路”和昆明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监管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好2024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昆明考区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稳定、顺利、有序。
3.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普法教育效能水平。全面贯彻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形成普法合力。开展宪法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加强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加强我市立法水平,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管理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重点事项。昆明市强戒所的重点工作是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教育戒治,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康复工作,对戒毒人员进行身心康复治疗、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回归社会指导,提供习艺劳动和技术培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昆明市司法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分别是昆明市司法局机关(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财务未独立,合并入昆明市司法局机关编制)和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昆明市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预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1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8人。
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1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39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088.5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6.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与上年13669.81万元对比增加了724.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市重点工作安排,增加了昆明中央法务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088.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88.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88.59万元(本级财力14088.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案件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3262.99万元对比增加了825.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昆明中央法务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394.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08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8.59万元,与上年11962.24万元对比减少223.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减少;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项目支出2350万元,与上年1300.75万元对比增加104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昆明中央法务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301政府行政运行18.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040601司法行政运行2668.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0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的业务工作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3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开展指导全市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和与媒体普法栏目合作等业务工作的支出。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0万元,用于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出。
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400万元,用于组织年度昆明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1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酬劳和昆明中央法务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出。
2040801戒毒行政运行支出5935.71万元,主要反映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保障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04080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支出200.4万元,主要反映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保障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40805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支出108.2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强制隔离戒毒事务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支出。
2040806所政设施建设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强制隔离戒毒事务的所政设施建设支出。
2040899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强制隔离戒毒事务的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3.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9.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14.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基本医疗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2.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公务员医疗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大病医疗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885.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金额0.00万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个共计金额1600.00万元,其中:县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600.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14个县(市)区符合“以奖代补”的案件奖励和开展相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昆明中央法务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经费1000.0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金额0.0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4.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2.27万元,较上年增加0.40万元,上升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增加0.40万元,上升15.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100人次。增加原因是疫情结束后,省外司法行政机构到我市调研和交流人数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9.27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27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法律顾问室经费
本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共计5个,其中: 数量指标1个(完成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250件);质量指标1个(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县区覆盖率达到100%),时效指标1个(完成全年涉法事务处置出具法律意见);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法律顾问处置涉法案件答复率≥95%);满意度指标1个(市级部门满意度≥90%)。
(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经费
本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共计5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完成2024年昆明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1次);质量指标1个(确保组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个(完成时效为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社会效益指标1个(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数≥10000人);满意度指标1个(考生满意度≥90%)。
(三)法治宣传管理经费
本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共计6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制播《普法进行时》以案释法节目=52期,编印《法治昆明》杂志6期);质量指标1个(法治宣传电视栏目审核通过率100%);时效指标1个(按时限完成法治宣传任务);社会效益指标1个(我市法律普及率≥70%);满意度指标1个(全市人民群众普法满意率≥70%)。
(四)法律援助管理经费
本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共计7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指导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4次,完成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培训1次);质量指标1个(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100%);时效指标1个(工作完成及时率);社会效益指标2个(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75%,接受困难群众申请,对符合条件予以承办,实现法律援助的社会功效=100%);满意度指标1个(全公众对法律援助满意度≥90%)。
(五)所政管理经费
本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共计5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警察食堂服务=1项);质量指标1个(所政管理安全有效≥95%);时效指标1个(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按进度完成);社会效益指标1个(警察职工食堂服务≥9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社会满意、警察职工满意度达到95%)。
(六)安全生产经费
本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共计6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绿化管养环境保洁、保安服务≥43024平方米,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0人);质量指标1个(服务标准=95%);时效指标1个(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社会效益指标1个(营造平安、快乐的习艺劳动氛围达到≥9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全所警察、强戒人员及来访人员满意=90%)。
(七)昆明迎旭综合加工厂食堂补助经费
本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共计6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食堂每日供应=3次/天,食堂年用餐人数≥15000人次);质量指标1个(保证全年食堂供餐干净卫生健康=95%);时效指标1个(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社会效益指标1个(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社会大众感受到安全的社会环境=9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警察职工满意度=90%)。
(八)警务管理经费
本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共计10个,其中:数量指标3个(警察服装发放≥248人,警察职工体检≥260人,全年大约用水量=26000吨);质量指标2个(配置、换发警服合格率=95%,从优待警率=95%);时效指标1个(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社会效益指标1个(保障人民安全感=95%);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保证警察队伍的威严=9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戒毒人员及家属满意度≥95%,社会大众满意、警察职工满意度达到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14.85万元,与上年993.66万元对比增加了21.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增加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5052.37万元(按原值统计),其中,流动资产39.38万元,固定资产22669.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34.71万元,无形资产1909.0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5.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0.7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26.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昆明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05111249341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