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区司法局联合青云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昆明市安宁某养老敬老中心,为处于脑梗康复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欧阳某某办理入矫宣告,按时将其纳入正常的监督管理。
欧阳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规定的10日报到期间内,盘龙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到欧阳某某。在查阅收到的法律文书材料后,社矫工作人员主动走访,了解到欧阳某某在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未成年女儿,家中还有八十岁高龄母亲,此外,她因脑梗二次发病,经昆明市延安医院救治后被送往安宁某养老敬老中心康复治疗,至今未痊愈,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盘龙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履行报到登记义务。针对欧阳某某的实际情况,社矫工作人员能动执法,决定为其上门办理入矫宣告。
社矫工作人员在医护人员陪同下,首先关切地询问其身体情况,鼓励她以坚韧意志抗病,让她静心配合治疗,祝福她早日康复。随后,社矫工作人员为欧阳某某办理入矫宣告,现场为其完成信息采集、入矫谈话等法律程序,使其能够在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最后,社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嘱咐其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养病,积极配合监督管理,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受到社矫工作人员真诚的关心,欧阳某某深感温暖与感动。她对社矫工作人员“大老远来”提供执法上门服务表示感谢,并承诺今后一定深刻吸取教训,重塑信心,争做一名守法公民。
针对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送法入户,以法润其心田,为他们驱散迷思,唤他们重返正途;执法上门,服务到心,给予他们尊重和关怀,让他们在日常的个案执法管理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从而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把握了法律的尺度,又体现了执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