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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司法局关于领取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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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昆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25 11:54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工作时间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昆明市司法局将于2022年4月27日起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昆明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到昆明市司法局领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集中发放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时间:2022年4月27日—5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34室昆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三)方式:网上预约

自2022年4月25日起,在昆明市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人应当进行网上预约,登录网址https://lawreg.examos.cn/plawreg/index.jsp,申领人输入证件号码和参考时的密码后,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二、 《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 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 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所有证书申领人在进入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时均须配合安保人员扫场所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检测、登记。

2. 申领人应当遵守昆明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领证当日云南健康码扫码显示“绿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不带“*”,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昆明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工作措施。

3. 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昆明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为领取。

2. 申领人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可以自5月9日起,通过电话预约,由本人到昆明市司法局领取。

3. 因就业、招考急需使用证书但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的人员,可以电话联系昆明市司法局查询。


附件:1.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26号)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26号)

2. 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联系电话:0871-65138115


昆明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