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处理决定信息公示(昆司考违处决字〔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12-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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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书 文号 | 行政 相对人 | 处理事由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理生效时间 |
昆司考违处决字〔2021〕2号 | 李某某 | 在参加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过程中,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手机) |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 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