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工作职能
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的昆明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 昆明市司法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 中共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昆明市司法局。
三、 昆明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审查、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译审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审核)及其他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主要负责人: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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