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青少年普法系列微动漫制作服务的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针对青少年这一普法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力度、丰富普法方式,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青少年普法系列微动漫制作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购买青少年普法系列微动漫制作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二级目录名称:B1204,普法和送法下乡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昆明市司法局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依托现有设计成果,以云南特色动物为原型的形象,制作5部(每部3-5分钟)具有趣味性、针对性、普及性的青少年普法系列微动漫影片,对涉及热点和重点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案释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动画形象设计、剧本及动画制作、后期剪辑等包装制作,形成微动漫成片。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以具有趣味性、针对性、普及性的普法方式,对涉及热点和重点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案释法。重点在青少年学法用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加强普法工作力度、丰富普法方式,有助于提升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接受度,助推整体学法懂法用法的新风尚。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0年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本级补助(办案业务费)-普法补助经费。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和资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有效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等情况;2. 具有制作动画片等履行合同各项要求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备视频拍摄业绩,制作过同类动漫影片、参与设计过有关动漫形象、荣获过国家或省市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奖励的优先考虑。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青少年普法系列微动漫制作的各项要求。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司法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