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2019年地铁灯箱依法治市公益广告宣传服务的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按照《昆明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6—2020年)》、《昆明市2019年依法治市宣传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有关要求,昆明市司法局拟开展2019年地铁灯箱依法治市公益广告宣传,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工作,制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9年地铁灯箱依法治市公益广告宣传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司法局
三、主要内容
在地铁1、2、6号线选取机场中心站、春融街站、穿心鼓楼站、环城南路站、羊肠村站、霖雨桥站等6个站,通过站点通道以及站台轨行区设置不同类型的公益广告灯箱,定期更换宣传画面,开展依法治市宣传。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人民253630元。
(二)资金来源:依法治市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持有文化传播营业执照,能设计制作公益广告,具有地铁1、2、6号线站点通道以及站台轨行区灯箱公益广告发布代理权的文化传播公司。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购买主体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要求认真工作,顺利完成任务。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拟按照内控管理制度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向市财政局报备。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