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固定资产清盘、报废及处置服务的计划
按照《昆明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中有关经费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机构改革后,为准确“盘清家底”,确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做好我局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固定资产清盘、报废及处置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清盘、报废及处置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司法局
三、 主要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昆明市司法局(机关)现有全部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盘、报废及处置。
四、 预算资金
(一)预计金额:7万元。
(二)资金来源:2019年年初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和资质:1.具有财务管理和账务处理的能力和资质;2.具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经验;3.无同行业违纪违法情形。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能完成昆明市司法局(本级)全面清盘、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工作要求。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将进行自行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