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拍摄“国际法律服务宣传片”的购买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根据司法部傅正华部长参观“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时所做的指示,为全面总结汇报昆明市法律服务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和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律师“走出去、引进来”工作展望,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拍摄《昆明市国际法律服务助力中心城市建设》(暂定名)的宣传片。
(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总结汇报昆明市法律服务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和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律师走出去、引进来工作展望,拍摄《昆明市国际法律服务助力中心城市建设》(暂定名)的宣传片。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司法局
三、主要内容
拍摄《昆明市国际法律服务助力中心城市建设》(暂定名)的汇报宣传片。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25万元。
(二)资金来源: 律师工作管理经费
(三)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拍摄《凝心聚力,促进法治》(暂定名)汇报宣传片的工作要求,且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要求提供1.10分钟片长一部;2.精剪2分钟国际法律服务宣传短片一部。
五、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确定承接主体。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