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云南省法律援助的范围和事项有哪些?
答:民事类:公民因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9)老年人因婚姻、财产继承分配、医疗、消费维权等纠纷主张合法权益的;
(10)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1)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的种植业、养殖业或其它损失主张权利的;
(1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和当地党委政府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14)其他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事项。
刑事类: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