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规范和改进 行政审批措施 | (1)加快推进县级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指导、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 推动全市所有县(市)区组建行政审批局,指导、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向一个部门集中、向政务服务大厅或者审批服务中心集中。 | 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许可法》,深化“放管服”改革。 | 深化推进政务服务“七办”模式,完善“一网通办”,加速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着力推进“一网四中心”建设,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打造“不打烊”的政务服务专区。 |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3)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①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建筑工程网上联审平台,住建、消防等相关审查机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统一反馈,实现社会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②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克服“准入不准营”的现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 |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 | 规范和改进 行政审批措施 | (5)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 | 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加强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做好与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 | 创新社会治理 | (6)加强社会治理法规规章、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 适时制定、修改昆明市社会治理的法规规章。 | 市民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7)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 待国家、省出台有关“网络社团”鉴定及其管理和有关社会科学领域社会组织的规定后,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和相关配套文件。 |
(8)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
(9)加大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 根据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情况,推动建立市、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培育的各类社会组织。 |
(10)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 结合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养老与社区服务信息惠民专项行动计划,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的指导、备案等工作。 |
(11)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法理。 | 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②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把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厉打击农村各类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律在农村的权威,引导基层政府和农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③推进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④实施“大接访”和社会矛盾“大排查”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⑤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⑥大力推进综治中心建设,深化农村网格化管理,推动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 |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3 | 优化公共服务 | (12)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健全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就业、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得到有效回应和解决。 |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4 | 强化生态 环境保护 | (13)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 按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资源型产品税费改革。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4)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①按照中央、省部署开展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工作,完成改革任务;②建立统一监管的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制度;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④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为载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税局等市级部门配合。 |
5 | 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 (15)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 | 市政府法制部门要探索开展第三方起草立法项目工作。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6)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采取调研、论证、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掌握规章的实施效果以及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 | ①2019年底前,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规章立法评估办法》,建立健全我市相关制度。②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完善适应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促进机构改革中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协调。③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对本级政府出台的规章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 |
6 |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 (1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我市制度和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7 | 增强公众 参与实效 | (18)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 侧重开展环境保护、公用事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8 | 健全政府 法律顾问制度 | (19)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 | ①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②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所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
9 | 改革行政 执法体制 | (20)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 贯彻落实2014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发〔2014〕22号)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改革试点情况跟踪,依据中央、省委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意见,制订我市贯彻落实措施,加强改革工作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统筹研究执法队伍机构设置、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问题。加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 市委编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1)完善市、县(市)区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
(22)在乡(镇)试点开展综合执法。 |
(23)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
10 | 完善行政 执法程序 | (24)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 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5)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建立和完善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双轨制,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 ①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②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③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④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⑤县(市)、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建设听证室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⑥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⑦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
(2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①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②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③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③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
11 | 创新行政 执法方式 | (27)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①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②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③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8)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 总结推广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经验,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 市司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9)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 各级执法主体要建立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信息共享,形成联动机制,完善守法诚信的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的惩戒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2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和问责制 | (30)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范案卷评查范围、方式、程序,提高案卷评查能力,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评查结果予以反馈并进行通报,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应当每年组织1次以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各部门对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已结案的涉民营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开展自评自查,并于7月15日前将案卷评查报告报送至市司法局。8月31日前完成16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部门涉民营企业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案卷办理单位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反馈的评查结果,依照《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3 | 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 管理制度 | (31)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公告工作。 | 结合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及时依法清理、审查、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3 | 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 管理制度 | (3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和颁发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 ①市,县(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于8月31日前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资格管理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③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33)保障执法人员待遇,确保基层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 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4 | 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 法治环境 | (3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 ①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②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 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35)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 督促、检查、指导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补充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级执法部门按照市级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权标准执行。 |
(36)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 ①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③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
14 | 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 法治环境 | (37)认真落实“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 |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名单>的通知》(云治省办〔2019〕11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7〕2号)要求,在与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相衔接的基础上,建立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 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5 |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 (38)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 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6 |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机制 | (39)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根据需要选择一批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 | ①健全完善年度依法行政企业评议制度,结合年度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每年开展。②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走访,帮助解决涉法问题。 | 市司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7 | 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 | (40)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 修订完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4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 | 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层级监督。 |
(42)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务信息岛等传统方式,持续推进窗口公开和电子政务,及时公布当前开展的重点工作,保障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 修订完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
17 | 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 | (4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政务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 修订完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8 |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 (44)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 不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强化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金融办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45)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各类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19 | 加强行政 复议工作 | (46)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 | 待行政复议法修订后,配合省司法厅开展修订《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4号)工作,健全我市相关工作制度。 | 市司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47)继续探索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形式的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 | 根据工作需要,探索研究集中行政复议权相关工作。 |
(48)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办案音像录制等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岗位待遇等制度。 | ①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②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岗位待遇制度建设。 |
20 | 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 仲裁制度 | (49)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 ①对行政裁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适时开展行政裁决制度的课题研究。 | 市司法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1 | 加强人民 调解工作 | (50)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2 | 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51)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抓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五个一”规范建设。 | ①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抓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五个一”规范建设。②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制度,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 |
23 |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 (52)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各部门定期学法制度,年度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4 | 落实第一 责任人责任 | (53)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 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5 | 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 和宣传引导 | (54)积极开展“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 | 持续开展“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出一批省、市先进典型。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55)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 ①初步建成我市依法行政案例库。②对涉及行政管理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个案监督,并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