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掌上春城》APP专题宣传的购买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亮点,总结、提炼经验模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掌上春城》APP专题宣传。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开展《掌上春城》APP专题宣传
(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亮点,总结、提炼经验模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掌上春城》APP专题宣传。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司法局
三、主要内容
开展《掌上春城》APP专题宣传。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1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19年年初预算“法治宣传管理经费”。
(三)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1.在掌上春城APP新闻版块开设“法治”专题栏目作为昆明市司法局专属栏目;2.负责“法治”栏目相关功能的开发、建设工作,开设头图、滚动栏目及子菜单,实现新闻宣传报道刊发、其它新媒体宣传平台接入、智慧服务功能接入等;3.负责“法治”栏目的日常维护和日常新闻的采写、编辑、刊发,每日更新新闻内容不少于1条,每周更新头图不少于3条;4.负责安排采编人员完成专题报道采写及新媒体包装,协议期内完成不少于3个选题,不少于20篇专题报道。
(四)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掌上春城》APP专题宣传工作要求,且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确定承接主体。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