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云南法制报》对外宣传报道的购买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亮点,总结、提炼经验模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云南法制报》对外宣传报道。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开展《云南法制报》对外宣传报道
(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亮点,总结、提炼经验模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云南法制报》对外宣传报道。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司法局
三、主要内容
开展《云南法制报》对外宣传报道。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3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19年年初预算“法治宣传管理经费”。
(三)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1.全年在省级报刊上共出版12期专版,每月1期;2.全年在省级报刊上刊登5期头版深度报道,每期字数不少于2000字,图文并茂;3.专版报道和头版深度报道全面宣传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亮点;总结、提炼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经验模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树立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4.承接主体负责相关宣传报道的策划及采编工作。
(四)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云南法制报》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要求,且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确定承接主体。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