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打造《普法进行时》电视节目的购买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亮点,总结、提炼经验模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打造《普法进行时》电视节目。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打造《普法进行时》电视节目
(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亮点,总结、提炼经验模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打造《普法进行时》电视节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司法局
三、主要内容
打造《普法进行时》电视节目。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2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19年年初预算“法治宣传管理经费”。
(三)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1.全年共制作、播出52期节目,每周1期;2.每期8至10分钟,播出时段为每周六晚上八点,收视对象要覆盖全市公民;3.形式为“以案释法”;4.内容侧重于通过市民普遍关注或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例宣讲法律法规;5.效果体现为引导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普法进行时》电视节目工作要求,且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精神确定承接主体。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