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行政许可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
昆明市司法局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1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第75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是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机关。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0条实施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2018年2月1日新修订实施)第9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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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数量不限定,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3 | 行政许可条件 | 1.执业许可 (1)满足执业许可申请条件。 (2)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 (3)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符合规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资格证书; 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③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变更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注销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2)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3)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4)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4 | 申请材料 | 执业许可:1.经县(市、区)司法局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3份。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资格证书。3.拟聘用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满一年表现的鉴定意见或有其他法律职业经历满两年的工作证明。4.拟聘用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或聘用合同。5.身份证明。 变更许可:1.经县(市、区)司法局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转所登记表》3份。 2.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3份。 3.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3份。 4.原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已办结,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无债权债务关系,无正在接受调查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的证明3份。 5.身份证明。 注销许可:1.经县(市、区)司法局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登记表》3份。 2.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3份。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 4.原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已办结,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无债权债务关系,无正在接受调查的违反执业纪律的存在的证明3份。 |
5 | 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 1.申报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初审。 2.地县级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审核。 3.市司法局领导审批。 4.市司法局将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制证、公告。 |
6 | 行政许可时限 | 承诺时限10日。 |